税务申报代办服务协议

默认规则:付款方为甲方(委托方),收款服务提供方为乙方(受托方)。

第一条 委托服务内容

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代理记账、税务申报代办服务。

具体服务事项:

(1)接收甲方票据、银行流水等原始资料;

(2)账务整理、凭证录入、编制财务报表;

(3)全税种纳税申报(增值税、附加税、企业所得税、印花税、个税等税务机关要求申报税种);

(4)申报回执、财税资料整理归档;

(5)日常基础财税政策咨询提醒。

双方确认:乙方仅提供代办服务费对应的财税代理操作服务,不承担甲方应当向税务局缴纳的各项税款。

第二条 服务期限

服务起止时间以用户下单勾选确认周期为准。

协议到期前,双方可协商是否续约;未达成续约合意的,服务到期自动终止。

第三条 服务费及支付方式

用户下单所选金额为税务申报代办服务费。

特别约定:服务费仅为人工代办费用,不包含任何税费、税务罚款、滞纳金、发票工本费、工商年审额外费用等其他支出;申报产生的全部税款由甲方自行承担、按时缴纳。

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

按时、真实、完整向乙方提供经营票据、银行流水、合同、收支单据等全部财务资料,保证所有资料真实、合法、有效。若甲方提供虚假单据、隐瞒收入造成税务风险、罚款,全部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。

及时对乙方发送的财务报表、税费明细进行核对确认,有异议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提出,逾期视为确认无误。

保证扣款账户留存足额资金用于缴纳税款,因账户余额不足、账户异常导致逾期申报、产生滞纳金及行政处罚,责任由甲方承担。

积极配合乙方完成电子税务局授权、税务核查、资料补充等工作。

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

按照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流程,按时完成记账、纳税申报工作。

妥善保管甲方财务资料,严格保守甲方商业财税信息,不得随意泄露。

申报前将财务报表、应交税费明细提交甲方确认;完成申报后同步申报回执。

及时向甲方推送税务申报截止日期、税务政策变动等基础提醒。

乙方仅按照甲方提供的合法单据开展账务处理及申报,不对甲方业务真实性承担核查担保责任。

第六条 双方免责与责任划分

因甲方资料延迟提交、资料不实、拒不确认申报数据、税款账户资金不足、擅自变更税务信息等甲方原因造成逾期申报、税务处罚,全部法律责任、罚款、滞纳金由甲方承担。

因乙方工作疏忽(未经甲方确认擅自申报、漏申报、错报且无正当理由)造成税务合规罚款,由乙方承担对应罚款;因政策突变、税务局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导致申报异常,双方互不追责,乙方负责配合协调处理。

乙方收取的仅为本协议约定代办服务费,任何情形下均不承担甲方应缴税金。

第七条 协议解除

1. 如双方为包年合作模式,任意一方如需提前终止协议,需提前 30 天通知对方;单次服务订单下单生效后,不支持中途无理由终止退款。

甲方未按期支付服务费的,乙方有权暂停记账申报服务,由此产生税务风险由甲方自行负责。

协议终止后,乙方整理当期账务资料交付甲方,甲方结清已产生服务费用。

第八条 其他约定

本协议未尽事宜,双方友好协商;补充约定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。

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纠纷,协商不成,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。

温馨提示:乙方收取款项仅为财税代办服务费,经营产生的各项应交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;实际服务范围以本协议条款及下单勾选项目为准。

用户勾选同意本协议,即视为甲乙双方达成合意,协议即时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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